承辦人,您好:
獎勵補助系統第二次開放填表期間為11/20~11/24,感謝各校人員不辭辛勞配合。請各校務必設立統一窗口彙整相關問題詢問,謝謝。
提醒學校以下事項:
1. 第二次開放表冊共21張,系統於11/20(一)上午9:00開表,並將於11/24(五)下午5:00關表,請學校抓緊時間進行確認及填報:
(1) 學生數明細表/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明細表:
● 所系科分級依類別分類,包括工業、農林漁牧及資訊管理領域產業類科;海事、工業管理及長照領域產業類科;醫技、藥學、護理及幼托(保)領域產業類科;商業、語文、音樂、藝術、家政及其他領域產業類科,此欄位由校基庫資料匯入「表4-2-10總量系所/學位學程類別代碼表」代入,請學校逐筆確認。
● 請上傳佐證:「總量核定公文」。
(2) 專任師資名冊、專任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大學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 〝是否曾任職國內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專任人員〞欄,請依新聘45歲以下教師是否曾任職國內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教師或研究人員轉任者填報;若為45歲以上教師系統此欄位已代入不須填報。
● 〝學術研究加給是否比照或優於同職級專任教師〞欄,請依112年10月薪資帳冊編制外教學人員實際領取學術研究加給費填報。
(3) 產學合作明細表/技術移轉或授權金額明細表:
● 結案日期於111年10月16日至112年10月15日(不包括已認列過之計畫),結案日期為完成計畫經費結報(完成校內結案程序)並入帳完成之日期。
● 受國立學校或中央(地方)機關「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得以一園新臺幣600萬元予以認列為產學合作金額;受中央(地方)機關或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得以一園新臺幣300萬元予以認列為產學合作金額。
● 採計達新臺幣30萬元(含)以上金額之計畫,另30萬元以下之計畫或以開口契約形式簽訂之計畫,其金額僅採計20%參與核配。
● 政府委訓計畫、企業委訓計畫及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僅採納校外人士之委訓案件。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因該計畫對象為本國籍在校生,故不予認列。
● 臨時托育服務、公共托育服務不得列入產學合作明細表。
(4) 高階專任師資比例成效:依各校當年度10月15日以前完成聘任教授及副教授級之專任教師人數占學校專任教師人數之比例(包括教授及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5) 全校新生註冊率:
● 〝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之新生人數〞:請依總量所系科核定招生名額一覽表中「領域別」進行填寫各欄位名額/人數,若無則空白,另請注意此欄位與「學生數明細表」之”專業領域別”不同。
● 請上傳佐證:「農林漁牧及工業領域產業類科新生名冊(須含系所、學制、學號、姓名)」。
(6) 優化師資待遇成效表冊(無申請學校免填):為因應明(113)年軍公教調薪方案,爰暫緩「表十一、優化師資待遇成效表冊」(包括表11-1專任師資待遇成效及表11-2兼任師資待遇成效)之填報,填報時間另行公告,靜待通知。如學校申請增加獎勵後,董事會調薪決議未通過,不列計行政缺失。
2. 佐證上傳期間:11/20~12/1。
(1) 佐證請以電子檔呈現,佐證請上傳至系統,佐證說明請參照獎勵補助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tvc-fund.yuntech.edu.tw/Post/NewsContent.aspx?id=5991)。
(2) 提醒學校:點選"確認報部"按鈕後,下載之PDF螢光筆標示之序號方為最終須上傳之佐證。提醒各校總承辦人應善盡檢核責任,並下載學校上傳最後版本以利後續審查資料確認。
3. 資料報部期限:11/30(郵戳為憑)。(上傳的佐證不需再檢附報部,上傳至系統即可)
(1) 教育部:電子公文正本(不含附件)
(2) 獎勵補助工作小組:(學校若以超商寄件,請確認貨運公司收貨時間,以免有堆貨延遲寄出之情形)
① 紙本公文副本
② 基本資料表1份(封面須用印)
③ 校務發展及年度經費支用計畫書書面9份(封面須用印)
【提醒學校:封面之獎補助學校代碼可至獎勵補助資訊網之學校專區->學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s://tvc-fund.yuntech.edu.tw/Links/AllLinks.aspx】
(3) 電子檔上傳:獎勵補助資訊系統,網址:https://tvc-fund.yuntech.edu.tw/psg
① 公文副本
② 基本資料表用印封面
③ 校務發展及年度經費支用計畫書(含用印封面)
④ 校務發展及年度經費支用計畫書附表Excel檔
⑤ 高等教育深耕修正版計畫書及校務發展計畫書
獎勵補助工作小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