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0年度學術自律指標說明與佐證清單範例

公告內容:

承辦人,您好:


關於核配110年度學術自律指標,目前要點修正方向將依循以往之作業模式辦理,不再依10961日公告之要點(草案)版本作修正,故公告佐證清單範例供學校蒐集資料。請見以下4點說明:

1.   110年度學術自律指標之要點核配基準:

(1)   各校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年十月十五日針對教師及學生訂有學術自律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之相關規定,並進行教育宣導或課程達六小時以上且具有研習證書者,得參與本小目經費核配。

(2)   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取得之研習證書,僅採計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研習通過證明。

(3)  學術自律=符合本項標準學校修習學術倫理課程人數/所有符合本項標準學校該項人數總和。

2.   110年度學術自律指標之認列須知:

(1)     依各校10611日至1091015日針對教師及學生訂有學術自律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之相關規定,並進行教育宣導或課程達6小時以上且具有研習證書者,得參與本小目經費核配。

(2)     10811日起取得之證書,僅採計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之研習通過證明。

(3)     請各校自行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3.   由於學術自律明細表採每年累計方式填報,為提高學校填報及委員審查效率,提供學術自律佐證清單範例以利學校參酌使用。此佐證清單為提供109年格式予學校參考,各校資料蒐集應依前一年度於基本資料表填表系統上傳之「佐證明細清單」新增109年填報資料,若學校無於前一年度上傳之「佐證明細清單」最終版檔案,請來信與獎勵補助工作小組聯繫。

4.   此公告為提醒學校提前進行資料蒐集,填報及上傳資料請待基本資料表填表系統開放時再行作業。

 

獎勵補助工作小組 敬啟


檔案下載:

ods學術自律佐證清單範例0804.ods

 

公告日期:1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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