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認列教師升等期間是以來文日期?還是以證書上的日期為基準?
請參照填表說明,〝核發日期〞欄,為教師通過升等之證書核發日期為基準,非以年資起算日為計算基準。若區間落於112/8/1~113/7/31者可認列。
請問教師升等可認列之升等類型?
通過升等件數採計學位論文(文憑送審)、專門著作(學術)、專門著作(教學實踐研究)、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成就)、體育競賽(作品及成就)、教學實踐研究(技術報告)、技術研發(技術報告)申請升等者皆予以認列,其通過升等件數以教師申請之升等類型予不同之加權配分計算。
須符合「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4~19條規定,請問14~19條規定內容?
請參閱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24。
請問專技教師多元升等可以認列嗎?
多元升等為採計專任教師之指標,若該教師為符合獎補助之專任教師即可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