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
1
|
|
請問產學合作認列區間?
|
|
產學合作計畫結案日期於112年10月16日至113年10月15日(不包括已認列過之計畫),結案日期為完成計畫經費結報(完成校內結案程序)並入帳完成之日期,始得認列。
|
|
113
|
2
|
|
國科會產學或勞動部產學合作案,是否可認列?
|
|
可以,請參考下列認列標準: - 需排除教育部經費及學校自籌(配合)款部分。
- 政府委訓計畫、企業委訓計畫及其他單位委訓計畫僅採納校外人士之委訓案件,其餘不予列計。
- 技專校院校務資料庫表1-8「教師承接政府部門計畫案、產學計畫案及技術服務案資料表」之「專案類型」為學術研究計畫及基礎/環境建構之補助計畫之專案類型,不予列計。
- 以開口契約形式簽訂之計畫,其金額僅採計百分之二十參與核配。
- 計畫未包含行政管理費、權利金、授權金或衍生利益金等回饋學校費用,不予列計。
|
|
113
|
3
|
|
股票(權)可以轉換為金額進行填報嗎?
|
|
否,若以捐贈之設備或其他物品(含股票),做為產學合作金額收入,不予認列。
|
|
113
|
4
|
|
本校設有非營利幼兒園可認列產學合作嗎?
|
|
不予認列。必須為「委託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始得認列為產學合作金額。
|
|
113
|
5
|
|
本校有受委託辦理臨時托育服務、公共托育中心可以認列產學合作嗎?
|
|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所設立之「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始得認列。臨時托育服務、公共托育服務等為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所設立,非屬產學合作範疇,故不得認列為產學合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