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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師加權後可以列為多少位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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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為0.5分,故為0.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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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取得講師證或助理教授證)之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師,配分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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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學校依聘書及證書據實填報。設有護理科系聘任具有護理或助產學士學位及護理或助產師執照之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教師,配分為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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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45歲以下之前列教師,額外加權2倍核計,新聘認定區間為何?45歲以下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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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聘認定以新聘一年內計算,採計日期以當年度10月15日與前一年度10月15日比對,且符合過去年度未於各級學校任教過之第一次任教教師,亦為學校第一年之聘任。
- 45歲係以當年度之年值減教師出生之年值計算。舉例說明:A教師生日為1980年5月1日,年齡計算以2024-1980=44歲,不計算至月日。(45歲為西元1979年/民國68年,在民國68/1/1以前出生者為45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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