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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學生數」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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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數以當年度10月15日在學且有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境外學生及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之在籍學生為計算基準。產攜生請填報於「表1-2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明細表」。
- 全學年均於國外之學生、延修(畢)學生、休(退)學生、推廣教育班學生、選讀生及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者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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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延修(畢)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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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四條附表一修正規定辦理,延畢生指專科班、學士班學生超過各校學則所定修業年限,碩士生自第三年起,博士生自第四年起,繳納全額學雜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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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南向、特殊專班是否能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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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填報。自核配108年度開始特殊專班及繁菁班可列入學生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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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別如何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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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農林漁牧及資訊管理領域產業類科-工業、農林漁牧領域:經教育部核定所系科之領域別認定(總量核定所系科招生名額報表領域別)為「工業領域」或「農林漁牧領域」者,得以填報;資訊管理領域:所系科名稱為資訊管理者得以填報,反之請依其所系科實際授課內涵填報所屬產業類科。
- 海事、工業管理及長照領域產業類科-海事、長照領域:請依其所系科實際授課內涵填報;工業管理領域:所系科名稱為工業管理者得以填報,反之請依其所系科實際授課內涵填報所屬產業類科。
- 醫技、藥學、護理及幼托(保)領域產業類科、商業、語文、音樂、藝術、家政及其他領域產業類科:請依其所系科實際授課內涵填報所屬產業類科。
- 若有疑問請備齊佐證洽獎勵補助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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